货运保险金额若何商定
0 ihunter 2010/06
货运保险金额若何商定
货色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不合品种分别商定:
一、海内货色运输保险营业
按启运地成本价大概协商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按货色在启运地购进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唆使价或购进价加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来确定;协商价不得跨越保险代价。一张投保单不合单价、不合品名的货色,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同时须填写总保险金额。另外,也可依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二、出口货色运输保险营业
在国际商业中遍及接纳的装运港交货通俗有三种价钱:到岸价(船上交货价,即FOB价);成本加运费价(即CFR价);到岸价(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通俗来说,列国保险法及国际商业老例通俗够划定出口货色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在CIF货价基础上得当加成,加成率通俗是10百分,也可以与被保险人商定不合的加成率,但通俗不跨越30百分。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如果是CFR报价,则应折算成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如果是FOB报价,则需先在FOB价中加进运费,变成CFR后,再折算成CIF价。
三、舶来品色运输保险营业
保险金额以舶来品色的CIF价钱为准,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百分为宜。若按CFR或FOB前提进口,则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匀称运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
按CFR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钱#(1+特约保险费率);按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钱#(1+匀称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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