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色运输包装和内包装的划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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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6
危险货色的运输包装和内包装应按“铁路危险货色品名表”及“铁路危险货色包装表”的划定举行包装,同时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构造与所装危险货色的性质和分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作危险反响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色,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历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缩短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危险货色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发作无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作危险反响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对必需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计划和装置应能防止货色流出或进进杂质水分,排挤的气体不致形成危险或污染。别的危险货色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贞完整,能防备运输、储存和装卸历程中正常打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作反响反应,低落平安性,应能防止内装物挪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感化。
(6)包装表面应洁净,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别的无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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