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制提单缘何这么难
0 ihunter 2011/12
补制提单缘何这么难
出口公司与外洋客户签订了一笔出口条约,条约划定以T/T汇款体例结算。该公司根据条约条目发运货色获得提单及响应票据后,经由历程快递向客户寄出。在邮寄历程中,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票据丧失落。为使客户能及时提货,该公司到船公司请求补制提单大概电放货色,船公司要求其交纳货款两倍的包管金或供给相通金额的银行保函,包管金寄存的刻日或保函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前提苛刻得几乎无法做到。
收支口公司对此很猜疑,且一筹莫展,对船公司的做法深感不解。
船公司承当的危害有多年夜?
理想上船公司做出如许的反响反应,不是针对全套装运票据,而只是对其中的提单。
根据老例和有关法则,承运货色的船公司有凭提单交付货色的义务,提单持有人可以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主张对货色的权益。如果船公司已凭补制的提单或电放电报将货色交付给收货人,而拣到原提单的人再持提单向船公司要货,则船公司处于两难地步:一方面它明知是丧失落的提单,主张货色权益的人年夜概长短法持有人;一方面又要凭其提交的正本提单给付货色,如拒交,则将面临被起诉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若提单持有人是拣到提单的公司,船公司可以以敲诈向法院反诉,但如拣到提单的公司随即将提单让渡给第三方无辜者,船公司便无计可施。另外,船公司还要提防装运人与客户通同敲诈的年夜概。
由此船公司的丧失落年夜概不但仅是一批货色的丧失落,年夜提要搭上诉讼费用及有年夜概向其主张的利润丧失落等。危害峻转嫁,丧失落要补偿,这是船公司在补制提单或电放货色时要思量的。
危害转嫁如何更合理?
因此,关键题目是这种危害转嫁合理的程度。船公司年夜概蒙受的丧失落限于运费、诉讼费用及货值和年夜概被主张的利润丧失落。不合的货色情况年夜概不一样,如货值很小,则运费及年夜概的诉讼费用年夜概跨越货值,要求两倍的货值作为保函金额应该是合理的;但如货值金额较年夜,则清楚有失落平正。至于时候,要从对船公司的诉讼时效来思量。
现在在我国对这种无原始正本提单放货案件的法则性质有两种了解:
一种了解以为是船公司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合用海商法第257条划定:“就海上货色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补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大概该当交付货色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条约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晓得大概该当晓得权益被损害之日起计算。”
另一种了解因此为船公司侵权,诉讼时效合用夷易近法通则的有关划定,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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