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测验2005年复习条记(7)
0 ihunter 2010/06
报关员测验2005年复习条记(7)
《海关法》划定:“国家实施团结缉私、统一处理、综合管理的缉私系统体例。海关担当构造、和谐、管理查缉走私义务。”这一划定从法则上明白了海关打击走私的主导地位以及与有关部分的法律和谐。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构造,查缉走私是海关的一项重要义务。海关经由历程查缉走私,防止和打击统统不法收支境货色、物品的活动,维护国家收支口商业的正常次序,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培植的顺遂举行,维护国家关税政策的有效实施,包管国家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依法征收,包管海关职能感化的发挥。为了严酷打击走私立功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议,我国组建了专司打击走私立功的海关缉私IT步队,担当对走私立功案件的窥伺、拘留、实施逮捕和预审义务。

根据我国的缉私系统体例,除了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分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分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需依照法则划定,统一处理。各有关行政部分查获的走私案件,该当给以行政责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立功的,该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立功公安机构、中央公安构造根据案件统领分工和法定法式办理。

4.体例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因此理想收支口货色作为统计和申明的工具,经由历程聚集、拾掇整顿、加工处理收支口货色报关单或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报告单证,对收支口货色的品种、数(重)量、价钱、国别(地区)、运营单元、境内目标地、境内货源地、商业体例、运输体例、关别等项目分别举行统计和综合申明,片面、准确地反应对外商业的运转态势,及时供给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视,展开国际商业统计的交换与互助,促进对外商业的生长。我国海关的统计轨制划定,关于凡能惹起我国境内物质本钱储藏增加或淘汰的收支口货色,均列进海关统计。关于部分不列进海关统计的货色和物品,则根据我国对外商业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是国家收支口货色商业统计,是国夷易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拟定对外经济商业政策、举行宏不雅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细密高效管理的重要根据,是钻研我国对外商业经济生长和国际经济商业干系的重要材料。

199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以国际通用的《商品称呼及编码和谐轨制》为基础,体例了《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次》,把税则与统计目次的回类编码统一同来,范例了收支口商品的命名和回类,使海关统计进一步向国际老例靠拢,适应了我国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体例的需要。

海关的四项根基义务是一个统一的无机联系的团体。羁系义务经由历程羁系收支境运输工具、货色、物品的合法收支,包管国家有关收支口政策、法则、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海关四项根基义务的基矗纳税义务所需的数据、材料等是在海关羁系的基础上获取的,纳税与羁系有着非常慎密亲密的干系。缉私义务则是羁系、纳税两项根基义务的延长。羁系、纳税义务中发明的躲避羁系和偷漏税款的活动,必需运用法则手腕防止和打击。体例海关统计是在羁系、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完成的,它为国家宏不雅观经济调控供给了准确、及时的信息,同时又对羁系、纳税等营业关键的义务质量起到检验把关的感化。

除了这四项根基义务以外,近几年来国家经由历程有关法则、行政法规付与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好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推销及反津贴的盘问拜访等,这些新的职责也是海关的义务。
二、海关的权利
《海关法》在划定了海关义务的同时,为了包管义务的完成,付与海关良多详细权利。海关权利,是指国家为包管海关依法实施职责,经由历程《海关法》和其他法则、行政法规付与海关的对收支境运输工具、货色、物品的监视管理权能。海关权利属于大众权益,其使用受一定范围和前提的限制,并该当接受法律监视。

(一)海关权利的特点
海关权利作为一种行政权利,除了具有普通畅政权利的双方性、逼迫性、无偿性等根基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特定性
《海关法》划定“海关是国家的收支关境监视管理构造”,从法则上明白了海关享有对收支关境活动举行监视管理的行政主体资历,具有收支关境监视管理权。其他任何构造、团体、团体都不具有使用海关权利的资历,不拥有这种权利。海关权利的特定性也表现在对海关权利的限制上,即这种权利只合用于收支关境监视管理范围,而不能感化于其他场所。

2.自力性
海关权利是国家权利的一种,为了确保海关完成国家权能的感化,必需包管海关拥有本身构造系统上的自力性和海关依法使用其权益的自力性。因此,《海关法》第三条划定:“海关依法自力使用权益,向海关总署担当。”这不但明白了我国海关的垂直向导管理系统体例,也表明海关使用权益只对法则和下级海关担当,不受中央政府、其他构造、企奇不雅观单元或团体的干涉干涉。

3.效能先定性
海关权利的效能先定性表现在海关行政活动一经作出,就应推定其符合法律划定,对海关自己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束缚力。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构造公布为守法和有效之前,即便管理相对人以为海关行政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需服从和苦守。

根据《海关法》划定,国家在海关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立功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IT,担当对其统领的走私立功案件的侦查、拘留、实施逮捕、预审。本部分外容限制在海关行政权利的范围,未包括缉私IT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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