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接受包管的范围简介
接受包管的范围有:
1.临时收支口货色。
2.正在向海关请求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色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收支口纳税手续的。
3.国家限制收支口货色,已经支付了收支口允许证,因故不能及时供给的。
4.收支口货色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而货色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色,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5.经海关赞同,将海关未放行的货色临时寄存于海关羁系区之外的场所的。
6.因特别情况,经海关总署赞同的。
海关不接受包管的范围有:
1.收支口国家限制收支口的货色,未领到收支口货色允许证的,或有关的收支口允许证已经失落效的。
2.收支口金银、濒危动动物、文物、中西药品、食物、体育及狩猎用IT宁静易近用爆破东西、无线电东西、失密机等受国家有关划定管理的收支品货色,不能向海关交验有关主管部分赞同文件或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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