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动物检疫法式
1.报检。
从我国口岸进境、经我国境内运往第三国的过境动物、动物产物和别的检疫物,在货色到达我国口岸时,承运人大概押运人或受委托的代庖署理人,持运单和输入国家大概地区政府检疫构造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向进境口岸的出进境检验检疫构造报检,填写《动动物检疫报检单》,报告过境动物、动物产物或别的检疫物的品名、数量、产地、输入国家或地区、输往国家或地区、过境路途、出境口岸、过境物品包装范例及包装材料、展垫或添补物材料等。
对来自疫区的装有动物、动物产物或别的检疫物的过境集装箱,承运人应向出进境检验检疫构造报检。
2.检疫及检疫要求。
(1)对原装运输工具过境的,检验运输工具(或装载容器)的表面有无破坏、撒漏,能否附着泥土、益虫及杂草等无害生物。
(2)更换运输工具的,片面检验原运输工具上有无过境检疫物的残留物及动动物性展垫物,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有无破坏、撒漏或熏染益虫、杂草等无害生物。
(3)对现场检疫截获的益虫、杂草等作开端判定并做记实,样本装进指形管,带回室内做进一步检验和判定。
3.检疫处理与放行。
(1)装载过境动物、动物产物和别的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应完整无损,不撒漏。经出进境检验检疫构造查抄,发明运输工具大概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年夜概形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大概押运人该当依照出进境检验检疫构造的要求,接纳密封步伐;无法接纳密封步伐的,不准过境。
(2)装载过境动物、动物产物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包装物经检疫发明危险性并虫、杂草等,出具《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动动物检疫处理关照单》,关照报检人作如下处理:
①对可以经由历程清扫、喷洒药剂、熏蒸等处理体例到达除害目标的,监视报检人用指定的体例处理合格后,准予过境。
②对疫情重要,难于完成清扫、喷药、熏蒸等处理,而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准过境。
(3)经检疫未发明危险性并虫、杂草等,出具《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动动物检疫放行关照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准予过境。出境口岸出进境检验检疫构造验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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