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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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6
(4)出口收汇率低于50%。
2、交单率考核尺度为80%。
第十条年度评定时根据考核功效评定收支口企业的出口收汇品级。
1、出口收汇率到达或跨越95%的,评为“出口收汇声誉企业”;
2、出口收汇率在70%(含70%)至95%之间的,评为“出口收汇达标企业”;
3、出口收汇率在50%(含50%)至70%之间,评为“出口收汇危害企业”;
4、出口收汇率低于50%的;评为“出口收汇高危害企业”;
评定收支口企业出口收汇品级的根基前提是交单率必需到达80%,如交单率达不到80%,同等评为“出口收汇高危害企业”。
第十一条出口收汇考核尺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根据不合期间的详细情况举行调解。
第十二条出口收汇考核实施分级担当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商业经济合体部担当对中央收支口企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评定义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与同级外经贸主管部分担当对所辖地区收支口企业举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评定义务。
第十三条各外汇局该当在每次考核后当月15日前对辖内各收支口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各项数字举行统计计算,填写《收支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和《地区出口收汇考核统计表》)上报上一级外汇局,并将《收支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发送同级外经贸主管部分。
各省级外汇局该当在每次考核后当月20日前,汇总本局及所辖分支局的《收支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和《地区出口收汇考核统计表》,填写汇总后的《收支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和《地区出口收汇考核统计表》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报两种汇总考核表的同时,还该当将这两种汇总考表的电子数据经由历程外汇局系统通信搜集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另外,各省级外汇局将汇总后的《收支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发送同级外外贸主管部分。
第十四条出口收汇考核、评定功效的通报及公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担当按季度将各中央收支口企业的《收支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举行通报:将各地区(含中央收支口企业)年度评定中的“出口收汇声誉企业”和“出口收汇高危害企业”举行通报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各省级外汇局、外经贸主管部分担当按季度将辖内各收支口企业的《收支口企业出口收汇考核表》举行通报;将年度评定中的“出口收汇声誉企业”和“出口收汇高危害企业”举行通报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五条外汇局及外经贸主管部分对年度评定功效中不合出口收汇品级的收支口企业举行奖惩:
(一)、“出口收汇声誉企业”,享用优惠政策,在管理关键上简化手续。
(二)、对“出口收汇危害企业”和“出口收汇高危害企业”,银行发放存款时应从严掌握;
(三)、对“出口收汇危害企业”提出告诫;
(四)、一个年度评定为“出口收汇高危害企业”或一连两十年度评定为“出口收汇危害企业”的,由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主管部分停歇其收支口营业运营权。
第十六条对“出口收汇危害企业”及“出口收汇高危害企业”,外汇局和外经贸主管部分将重点跟踪查抄,对确有违背外汇管理划定活动的收支口企业,由外汇局和外经贸主管部分按有关划定举行责罚。
第十七条对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上述划定羁系。对有违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外洋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外汇局和外经贸主管部分依法举行责罚。
外汇局对季度考核功效的奖惩步伐对比本办法第十五条的第(一)、(二)、(三)款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划定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担当注释。
第二十条已往划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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