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允许证的分级管理
0 ihunter 2010/06
出口允许证的分级管理
1.外经贸部事件局发证范围:
(1)按外经贸部划定的发证目次,签发全国各种收支口企业出口商品允许证;
(2)实施单轨制计划管理的国家各部分的各收支口企业和实施双轨制计划管理的国家各部分外贸(工贸)总公司在特办联系地区的子公司的出口商品允许证;
(3)国家非外贸单元(没有外贸运营权的各构造、团体和企奇不雅观单元,下同)出运货色需要办理出口允许证的项目。
2.特办发证范围:
(1)按外经贸部划定的发证目次,签发所联系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各种收支口企业和实施双轨制计划管理的国家各部分外贸(工贸)总公司自营的出口商品允许证;
(2)按外经贸部划定的发证目次,签发国家各部分各种收支口企业在特办联系地区的子公司的出口配额投标商品允许证;
(3)签发另有划定单元的出口商品允许证。
3.各地外经贸主管部分发证范围:
(1)按外经贸部划定的发证目次(另有划定者除外)签发当地各种收支口企业和实施双轨制计划管理的国家各部分外贸部分(工贸)总公司在该地的子公司的出口商品允许证;
(2)中央非外贸单元出运货色需要办理的出口允许证项目。
(3)凡指定发证构造(包括指定特办和主产地外经贸主管部分)发证的商品,全国各种收支口企业同比及指定发证构造办理出口允许证。指定的主产地发证构造应根据本划定拟定所授权商品的发证办法,并报经外经贸部赞同后实施。
关键字:出口允许证管理目次 出口允许证 纺织品出口允许证 钢材出口允许证 出口允许证请求表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假远期声誉证商业融资三方赢利
下篇: 通关票据有哪些品种?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