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票据、金融票据和质押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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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5
融通票据[Accommodation Bill Accommodation Paper] 也称金融票据或空票。一方在无对价基础上为另一方背书或承兑的票据,如汇票、期票等。直接承兑或包管支付票款的责任者,叫做融通人。发作这种票据的缘故原因是,一方资信地位较好的团体或企业(在英国便是承兑商或贩子银行),应资信较差的另一方的要求,宁愿答应以自己的名义或招牌出借给他人,介入汇票充当某个当事人,便于持票人凭以到市场上往筹措资金,即议付该票据。因融通票据的目标在于匡助票据的债务人获得资金的融通,融通人未收到对价,所以该票据与通俗的商业票据并不相通。它并不反应真实的物资周转,只是为套取资金而签发、背书或承兑。
融通人[Accommodation Party]对汇票作出承兑或背书,并未获取与票面等值的商品或劳务,而仅仅以本身名义在汇票上签字作为承兑者的非票据债务人。通俗是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票据[Finance Bill] 又称融通票据。见“融通票据”。
空票(Kire Flying] 又称融通票据。见“融通票据”。
质押票据[Pledged Bill] 向银行存款而作典质的票据。质押票据的全部权发作胶葛,存款人享有质留权。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回还借款,存款人可将票据处理,补偿存款,余额应退还偿款人。质押票据交付银行作押时,应由借款人背书,并在备忘录上签章(备忘录申明该票据系用作某笔存款之典质),以免发作胶葛。测验年夜编纂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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