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测验第十五类商品编码指导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一、本类商品范围
本类包括化学纯的贱金属及合金;从矿脉中离散出来的天然金属以及铜锍、镍锍和钴锍:未锻轧的贱金属及这些金属的条、杆、丝或板等半制制品及良多贱金属制品。可按材料属性将本类货物分为三组:
第一组(钢铁及其制品)、第二组有色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是按贱金属的天然属性列目标,包括未锻轧的贱金属材料等初级形状产物及这些贱金属材料制成的条、杆等半制制品和某些贱金属制品。第三组其他贱金属制品是按货物自己的功用及用途等特征列目标,不受贱金属种另外影响。第三组仅包括详细列名的货物,凡在第82~83章列名的贱金属制品,不论由哪类贱金属组成均应回进本组的列名品目而不该回进第72~81章各章其他品目。
易误回进本类的货物重要有:含于矿脉中的天然贱金属(第26章);贱金属汞齐(品目28.53);金属线织成的机织物(品目58.09);硬币(品目71.18);已装配的铁道或电车道轨道(品目86.08);金属丝刷(品目96.03)等。
二、贱金属废旧料的回类准绳
(1)能作为原物利用的金属制品按原商品回类;
(2)在金属临盆或机器加工历程中发作的废料及废屑应回进以废碎料列名的品目;
(3)清楚不能作为原物利用并需经冶炼才可从头利用的废旧金属制品也应回进以废碎料列名的品目;
(4)清楚不能作为原物利用但不需冶炼就能合用原用途或其他用途(例如经修补、革新即可利用;把破坏零件更换后即可利用)的废旧金属制品,应按相使用途货物回类。
第72章钢 铁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包括黑色金属,即:生铁、镜铁、铁合金及其他冶炼钢铁的金属材料;锭及其他初级形状产物、半制制品以及用它们直接临盆出来的平板轧材;条、杆、丝;角材、型材及异型材等。
易误回进本章的货物重要有:焊接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铁道及电车道展轨用材料及管材等。
应该留意任何规格的非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平板轧材均按宽度跨越600毫米的平板轧材回类。
二、回类准绳
(一)品目72.02项下的子目所列铁合金的回类
关于只要一种元素凌驾划定的最低百分比的铁合金,应作为二元合金回进响应的子目。
以此类推,倘使有两种或三种合金元素凌驾了最低百分比的,则可分别作为三元或四元铁合金。在运用本划定时,关于未列名的“其他元素”,按分量计单项含量必需跨越10%。
(二)截面为非凹型实心钢材的回类
回进本章的截面为非凹型的实心钢材包括:“平板轧材”、“不划定例则环绕的热轧条、杆(俗称盘条)”、“其他条、杆”和丝。在举行钢材回类时,首先根据钢材的组分判定所给钢材的材质,以决议应回人的分章。再根据所给钢材的形状尺寸(厚度及宽度)、报验状况(盘卷照旧平直)、加工体例(冷或热)根据章注1(10)~(14)判定属于那种钢材。末了再根据所给出的其他前提(例如未经其他加工或镀锌等)确定该类钢材应回人的品目及子目。
分外要留意关于“其他条、杆”来说,加工体例(冷或热轧)不合,所属的品目频频也不合。还需要指出的是,外行业上我国没有“其他条、杆”这个钢材称呼,代之的是型钢。
例:截面为矩形的不锈钢钢材,除轧制外未经进一步加工,钢材宽度60mm,厚度8mm,冷成型笔直状况报验
申明:先判定能否是平板轧材。本题货物厚8mm,年夜于4.75mm,据第72章章注1(10)的划定,宽度必需年夜于150ram才属于平板轧材,本题货物宽60mm,所以显然不符合平板轧材的尺寸划定;又因笔直状况的形状使其只年夜概是其他条、杆,应按不锈钢其他条、杆回类,回人品目72.22,再按冷成型未经进一步加工进而回进子目7222.2000。
第73章钢铁制品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重要包括管、空心异型材等形状不合于第72章或由第72章的钢材进一步加工而得的钢材;部分钢铁通用零件及一些钢铁特征清楚的制品(未在第82章或第83章详细列名又未回进本和谐轨制其他章的钢铁及铸铁制品)。
易误回进本章的货物重要有:已装配的轨道(品目86.08);公用机器零件;钟表发条(品目91.14);刀、匙、叉、勺(品目82.1 1~82.15)等。
应该留意掌握本章中通用零件地点的品目及所包括的商品范围。
二、重要钢铁制容器的回类
(1)手提箱等应回人品目42.02:
(2)装收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钢铁容器应回人品目73.11:
(3)其他供商业运输、包装货色及牢固装置在工场等地盛装物料用的钢铁囤、柜、罐、桶、听、盒及类似容器,容积跨越300升的回人品目73.09;不跨越300升的应回人
(4)家庭或厨房用的饼干桶、茶叶罐等家用钢铁容器应回人品目73-23;
(5)供团体用的喷鼻香烟盒、粉盒、金饰盒等当以适用为重要用途时通俗应回进品目73.26;当以装饰为重要用途时应回人品目83.06;
(6)专业用的标本箱、工具箱(品目42.02的货物除外)通俗应回进品目73.26;
(7)经专门计划及配备,可供一种或多种运输体例用的集装箱应回人品目86.09。
第74章铜及其制品
本章品目数量少但包括的货物范围与第72~73章完全相通。
易误回进本章的货物重要有:刀、匙、叉、勺(品目82.11~82.15)、具装饰性的金饰盒(品目83.06)、切成的亮晶片(品目83.08)、带有龙头等的管子附件(品目84.81)、尽缘电线及电缆(品目85.44)、钟表发条(品目91.14)等。
应留意掌握本章中通用零件地点的品目,并留意区分本章“条、杆”、“型材和异型材”、“丝”、“板、片、带、箔”、“管”与第72~73章在形状等方面的不合。
第75章镍及其制品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包括镍和镍合金及其某些制品。货物范围及应留意点根基与第74章相通。
二、电镀阳极与电解精炼用的锻造阳极及其回类
电镀镍阳极是纯度极高的电镀用镍制品,例如板形电镀阳极应装有供在电解槽内吊挂用的吊钩或制备装钩地位(例如车螺纹、穿孔或攻丝)。电解精炼用的锻造阳极常常被铸成带有两只吊耳的厚板。留意区别电镀阳极与锻造阳极的不合,前者应按镍制品回人品目75.08,后者应按未锻轧镍回人品目75.02。
留意电镀阳极与电解精炼用的锻造阳极的区别及回类准绳,也合用于其他金属,包括贵金属。
第76章铝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铝和铝合金及其某些制品。货物范围及应留意点根基与第74章相通。
第78章铅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铅和铅合金及其某些制品。货物范围及应留意点与第74章根基相通。
第79章锌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锌和锌合金及其某些制品。货物范围及应留意点与第74章根基相通。
第80章锡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锡和锡合金及其某些制品。货物范围及应留意点与第74章根基相通。
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钨、钼、钽、镁、钴、铋、镉、钛、锆、锑、锰、铍、铬、锗、钒、镓、铪、铟、铌(钶)、铼及铊共21种贱金属和它们的合金及其某些制品、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将前11种分别单列品目即钨、钼、钽、镁、钻、铋、镉、钛、锆、锑、锰依次散布于品目81.01~81.11;将铍、铬、锗、钒、镓、铪、铟、铌(钶)、铼及铊共同列于品目81.12;末了将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列于品目81.13。未列进本章或第十五类其他各章的贱金属应回人第28章。回人本章的年夜年夜都金属通俗作为合金或碳化物利用为多,而较少直接利用纯金属。
易误回进本章的货物重要有:金属碳化物,如碳化钨。(1)未混合的粉末应回人品目28.49;(2)未烧结的粉末与镍金属的混合物应回人品目38.24;(3)已烧结但未装配的工具用板、杆、刀头及类似品应回进品目82.09。
还应该留意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的回类。
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重要包括手工工具(灵活锯用的锯条等列名不包括的货物除外);由品目82.02~82.05中两个或两个以下品目标工具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货物;供手工工具、机床或手提式动力工具用的可交换工具;机器或机器器具用的刀及刀片以及工具用的板、杆、刀头及类似品;利口器(供专业用、团体用或家庭用)、某些家用机器器具、餐匙、餐叉及类似的餐具和厨房器具。这些制品不按所用金属材料回进第72~81章。
易误回进本章的货物重要有:气体焊接装配(品目84.68)、组成机床附件或零件的台钳;第84章详细列名的可自力操作的手工器具和手提式工具;含有金属材料但带有橡胶、皮革、毡呢等制的义务部件的工具(按组成材料回类);作为医疗、牙科、内科或兽医用的东西或器具的工具、铰剪或其他利口器(品目90.18);清楚具有玩具、活动特征的工具(第95章)。
应该留意掌握本章义务部件及其他零件理睬利用的材料,别的电动剃须刀及电动毛发推剪的刀头、刀片应按货物零件回人品目85.10。
二、回类准绳
(一)本章成套货物的回类划定
(1)由品目82.05中不合品种的货物组成的成套货物应回进子目8205.9000:
(2)由品目82.02~82.05中两个或多个品目所列工具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货物应回人品目82.06;
(3)由品目82.11中不合品种的刀组成的成套货物应回进子目8211.1000;
(4)由品目82.11的一把或多把刀具与至少数量相通的品目82.15所述餐匙等厨房或餐桌器具组成的成套货物及由品目82.15中不合品种的货物组成的成套货物应回进品目82.15。
(二)手工工具及器具的回类
(1)零丁利用的手工工具(不论能否装有齿轮、曲柄、活塞、螺旋装配或杠杆等简朴机构)应回进第82章。例如工人用手自在操作的无支架胸压式手摇钻,虽然装有简朴的齿轮机构,仍应回人品目82.05。
(2)除在本章品目中已有详细列名的物品,例如简练锻炉、带支架的砂轮(子目8205.8000)等以外,关于准备装于义务台、墙壁等上的器具或因为分量、规格或利用所需力度等缘故原因此装于底板、底座、支架等上以便安排于地板、义务台等下面的器具,通俗应回进第84章。例如手工操作的配有支座或底板的闸刀式剪切机应回人品目84.62。
(3)第82章详细列名的货物回进该章响应品目,例如某些机器器具(咖啡磨、榨汁机、绞肉机等)应回人品目82.10;台钳、带支架砂轮及简练锻炉应回人品目82.05等。
(4)第84章详细列名的可自力操作的手工器具,应回进该章响应品目,例如液体或粉末的喷雾器具(品目84.24)、风动工具(品目84.67)、非手枪式办公室用钉书机(品目84.72)。
(5)不带支架的研磨工具通俗应回进品目68.04。
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
本章包括不能回进前10个章的全部贱金属制品,分外是第十五类类注2列名的回人本章的贱金属通用零件。本章与第82章相通,可以由任何品种的贱金属组成。
易误回进本章的货物重要有:重要内容尚未填写的标记牌(按重要材料回类)、具有乐器性质的钟琴及锣(品目92.06或92.07)、具有家具特征的落地式家具(第94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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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1:废除门第不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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