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动物产物和其他检疫物若何实施检疫?
0 ihunter 2010/05

  1.货主或其代庖署理人在检疫物出境前10天持报检单、商业条约或有关协议、声誉证或同外商(或有关部分)关于该批货色有关检疫要求的函电、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出进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需作熏蒸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2.出进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受报检时应细致考核有关单证,检察外洋货主开具的声誉证或条约中的检疫要求能否合理,我国可否做到和接受,对不合理的检疫要求应关照货主或其代庖署理人点窜条约或声誉证。   
  3.货主或其代庖署理人陪伴检疫人员实施检疫,检疫人员首先要了解货色寄存切当的附近情况能否符合检疫管理的要求,要查抄全部货色的寄存情况及报检货色的临盆、加工日期及地点、寄存时候、包装情况等,同时查对报检单与货色的符合情况。   
  4.检疫人员按划定在不合部位扦取样包举行倒包查抄,查抄包装物内外有无病虫熏染,将样品带回室内检疫同时留存好样品。   
  5.对临盆、加工前提要求严酷或包装特另外检疫物,根据需要,出进境检验检疫机构可在出境前的临盆、加工现场实施检疫。   
  6.对扦回的样品作病、虫、杂草籽及泥土的查抄,并取其匀称样品封存好一定的样品,通俗封存半年。   
  根据检疫功效作放行,从头拾掇整顿、换货或除坏处理合格后放行。测验年夜编纂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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