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9年第31号
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9年第31号
(关于台湾记者采访东西收支境海关手续)
【法规范例】海关范例性文件
【内容类别】收支境物品羁系类
【文 号】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9年第31号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9-06-01
【生效日期】2009-06-01
【效 力】[有效]
【效能申明】
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等有关划定,现就台湾记者办理采访东西收支境手续通知布告如下:
一、来年夜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携带采访东西进境时,进地步海关凭中华全国动静义务者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临盆培植兵团台办开具的《东西通关赞同书》和包管函、采访东西清单办理临时进境手续。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东西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地步海关办理包管函结案手续。
二、台湾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临时进口无线电通信设置装备摆设的,还应向进地步海关提交有关主管部分的赞同文件。
本通知布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布告。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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